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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雄市鄉土認証-東福橋、東便門、東門祠

一、鳳山縣新、舊城的歷史背景
明鄭時期(1661年~),台灣設1府2縣,其中萬年縣的治所設在興隆里(今左營)。清領時期(1684年~),台灣設1府3縣,其中鳳山縣的縣治仍沿襲慣例設在興隆里。朱一貴之役(1721年)後,為防止再叛亂,在興隆里初建土城,是為「鳳山縣舊城」(1722年)的開始。爾後增建砲台(1760年),最後改建成為石城(1826年),但並未再啟用。
 
林爽文之役(1786年),莊大田響應作亂,攻破「鳳山縣舊城」,縣治因此東遷至埤頭(今鳳山),初建竹城,是為「鳳山縣新城」(1788年)。歷經城門修建(1804年),城樓、砲台與曹公圳的完工(1838年)、護土(1854年)、重修(1892年)等工程,在日治時期多已拆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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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城池的發展
鳳山新城新建之初為竹城結構,防禦的效果差,後來知縣(今縣長)吳兆麟倡建鳳山新城,設置大東門「朝陽」、小東門「同儀」、西門「景華」、南門「安化」、北門「平朔」,外北門「郡南第一關」共6座城門。1853年在竹城內加建土城,但易因風雨而受到侵蝕,雖然磚石城牆的防禦性較好,但怕落入盜匪手中,惟恐收復不易,因此始終未改建成石城。
 
三、見證東門的遺跡「東便門、東門祠、東福橋」
(一)東便門為鳳山新城碩果僅存的古城門,城樓(1838年)早已毀壞,但落款於1839年的花崗石材的門額「東便門」的存在可作為歷史見證。
(二)城外的「東福祠」,祀奉橋公、橋媽。居民為了體諒橋公長期守護東福橋與東便門的辛勞,特別為橋公成家。傳說土地公能制止水患,擁有「水來土擋」的力量,因此,在全國橋旁也經常能見到小型的土地公廟。
(三)跨越東門溪(今鳳山溪)的東福橋(推測1864年),橋身為磚石砌成,共有4孔、3橋墩,橋墩呈6角船形,能降低水流的衝擊。2001年因潭美颱風將2座橋墩與橋面沖入鳳山溪中,2005年開始進行古蹟修復工程時,將落水的兩座橋墩打撈上岸,並移往龍山寺方向、依原樣貌安放在鳳山溪畔的圓形廣場,原址則重建新橋,至今雙輪車輛仍往來頻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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